养老问题是民众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今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提出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对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释放了诸多利好信号。笔者认为,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国务院文件的的新精神,应该在保障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深化体制改革,激发社会活力,打造养老产业,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做大养老服务产业。
一、在更新观念练好内功基础上促进发展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广州市共有60岁以上老人126.4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5.4%,预测2015年将达到140万人,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庞大的老年人口以及由此产生的巨大养老需求,对广州来说,既是挑战和压力,也为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了重要历史机遇。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穗府办〔2012〕42号)提出到2015年力争全市养老床位数达到5.6万张。目前,全市共有养老床位3.4万张,加上今年动工兴建的1.2万张,还有1万张的缺口。由于广州市和各区、县级市均已建成(或正在兴建)公办养老机构,意味着2014年、2015年新增1万张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养老床位建设任务将基本落在民办养老机构上面。为此,广州当务之急是要树观念、练内功、促发展。一方面,政府层面、社会层面都应该更新观念,主动作为,通过试点总结、加强宣传、制定行业规范等措施,培育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舆论环境、政策环境,激励环境等),在发展养老服务业方面创出“广州经验”,发挥示范作用。另一方面,社会力量养老服务企业也要练好内功,规范服务,在提供优质服务中树立民间力量养老机构的信誉品牌。
二、在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上重点发力
在发展社会力量养老服务工作中,必须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激发各类民间力量的活力。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扶持优惠政策。要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明确交通配套、医疗机构配套、投融资政策、税费优惠政策、补贴支持政策,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大发展。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资助政策。广州市于2012年3月出台了《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穗民〔2012〕78号),对民办养老机构运营及新增床位实行财政资助。下一步应对财政资助民办养老机构的方式方法、资助标准、监督管理进行充分研究,对高档、中档、一般性养老床位的社会比例,以及养老企业对服务对象吸纳、缴交服务费用的管理进行研究,对租房养老、以房养老、养老机构床位补贴等问题进行探讨,有针对性地完善财政资助政策。
三是要加快破解用地难的问题。尤其是要加快破解用地控规、调规难度较大的问题。今年9月,广东省民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问题的通知》(粤民福〔2013〕31号),要求各地要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指标“0.1平方米-0.3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合理规划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提供便利和优惠,并对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养老机构、列入地级以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手续问题分别给予了明确指引。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根据《通知》精神,进一步研究完善不同类别养老机构的土地供应政策、简化用地办理手续,解决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用地难的问题。
四是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县进行综合改革试点。首先,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培训与激励机制。正视当前普遍存在的护工人员素质偏低、护工人员短缺、护工人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开展养老护理实务培训,提高护工人员素质;建立护工人员技术服务等级评定以及与工资奖金挂钩的制度,使护工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在入户城市积分上加分或者使其子女在上学上与城市户籍人员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其次,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督导与指引。指导民办养老机构为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协助对服务纠纷和安全事故进行评估和调解,协助服务对象进行保险理赔,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再次,全面提升民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水平。继续发挥好广州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养老服务机构良性竞争,防止机构之间出现互挖墙脚、互相拆台的行为,促进行业良性、规范、有序发展。
五是要协助核定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建议给予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及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定的成本回收,待成本回收完成后,再按照非营利性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同时,参考教育培养成本,制定统一的托养成本审核办法,确定辖区内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各项目涉及的成本构成。结合国土房管部门每年发布的房屋租金参考标准确定场租成本,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或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或行业平均工资,以及民政部门规定的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确定人工成本,两项叠加并加上水电等成本,制定一个公式供基层民政、物价部门核定具体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此外,按照规定,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自主定价,老人自愿选择入住,有关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按照院方与老人签署的合同执行,政府监管机构有必要适当介入盈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在院老人收费调整前期工作,如制定统一的协议参考文本,对收费的调整做出可操作性强的规定,减少因收费调整引起的投诉、上访等事件。
三、在发展高端养老机构上加快步伐
目前,广州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和民办养老机构设施不够完善、管理不够规范、服务不够贴心等情况,使老人望而生畏,想而止步。随着广州市民收入的不断提高,一些较高收入的老人对养老机构各方面的期望值不断上升。同时,广州毗邻港澳,部分港澳居民也有意愿到广州养老,高端养老机构日渐受到欢迎。广州市内较为高端的一些养老机构均非常抢手、供不应求,这些高端养老机构的发展刚刚起步,前景乐观,将大有所为。在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功能的基础上,适当发展一批高端养老机构,既能满足多样化需求,又能推动经济发展。
据了解,不少民间有识之士和社会企业家,有眼光、有财力、有志、乐于早日进入养老服务业这一功德无量的事业;一批先行的社会力量养老服务机构已经创造积累了不少经验;由于社会观念的更新发展以及一对夫妇往往养4位老人或者更多老人的客观情况,出现了人们对家庭养老从孝顺观念的传统理解到理性思考的转变,等,使发挥社会力量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已经具备可行性。更加重要的是党中央关于中国梦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等的一系列指示,为发挥社会力量加快养老服务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巨大的发展动力。目前广州有几家大型国企均有意愿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政府部门宜在政策、用地、手续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引导其建成若干家在珠三角、港澳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高端养老机构。
四、在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集群上加大力度
养老服务业涉及方方面面,蕴含着巨大的消费市场,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不仅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潜力所在。如何把服务亿万老年人的“夕阳红”事业打造成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形成有示范意义的养老服务模式,是我国各地正在不断创新探索的内容。目前,全国各地正在逐步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但养老产业培育发展方面还没有真正起步,老年健康服务、金融服务、休闲旅游、文化娱乐等产业还没有真正发展起来,养老服务消费市场还不够繁荣。
国务院《意见》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要打造养老产业集群,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广州市需要抓住机遇,抓紧研究制定符合广州实际的培育养老产业集群的规划和意见,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建立实施品牌战略,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集群,充分发挥养老产业在打造新消费点、培育新消费市场、拉动GDP增长中的作用。
由于老年人消费意识普遍还没有真正培养起来,金融服务、休闲旅游、文化娱乐等产业和市场的培育发展也还需要一个过程,当前,可在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打造健康养老产业上下功夫。国务院《意见》和今年9月出台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均对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合作提出了要求。健康需求是老年人最重要的需求之一,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推动医疗融合发展,培育健康养老产业,应有立竿见影之效。
五、在推行“以房养老”模式上大胆探索
国务院《意见》明确提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据了解,保监会、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将于2014年上半年提出试点方案,通过在不同地区进行试点,逐步形成“以房养老”的实施方案。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房养老”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之一。其实,以房养老并不是新生事物,在国外,日本、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已经早有实践,在国内,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地也进行了试点探索。广州作为房地产业发展较快、相对繁荣的中心城市,存在很多老年人尤其是老城区的困难老人“有房没钱”的现象,如广州可参照试点地区推出类似做法,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问题,盘活已有房屋资源,扩大保险公司业务都有积极意义。虽说目前市民转换理念接受这一做法还要有一个过程,但从长远发展和正面作用来看,推行“以房养老”试点,不失为当前广州市居家养老、机构养老模式之外的一大补充和亮点。
此外,港澳养老服务业发展较早,整体水平居于世界前列,养老服务专业化、精细化水平高于内地,广州毗邻港澳,在开展穗港澳养老服务业合作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建议以定位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和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的南沙新区为重点,充分借鉴港澳养老服务业先进经验,进一步深化穗港澳养老服务业合作,加快广州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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