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乱象背后的“残障人群权益”更值得关注

2013-11-15 15:22   光明网-时评频道 投搞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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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毕晓哲

11月11日下午,从事三轮车营运的伏云峰在市公安局六楼会议室,与他的十多位同行一起,和公安局长面对面,就如何管理规范三轮车进行了座谈。徐州市公安局在听取所有与会残障人士的意见后,局长孙建友表示,交警部门将会对残障人士开的车辆给予明确标注。据介绍,警方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重点对健全人驾驶三轮车营运进行整治,同时对生活困难的司机提供救助。(11日12日彭城晚报)

当地公安机关在和三轮车主“面对面”时,提及联合其他部门,逐步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比如推荐工作,或帮助其家人就业,争取更多的社会保障”等,这一个关爱残障人群的积极信号,值得欣慰。然而,囿于公安机关本身职权所限,涉及残障人群的相关权益保障问题不可能全部解决,可以想象到的是,三轮车营运领域不可能吸纳全部残障人群,其他社会领域的残障人群生活状态如何?会不会同样就业困难、乃至可能的权利无着?我们应该抛开三轮车营运问题,将残障人群的就业、生活现状当成一件大事解决。

一位被邀请参加座谈会的车主说,开三轮载客是一家人主要的经济来源,残障人士开的载客三轮车收入并不高,“多的话一天能收入一两百元,少的只有几十元,而且起早贪黑,一天在路上至少十二个小时。如果不是生活所迫,我想没有人会愿意干这样的工作。”以一个低廉的甚至可能没有收入的工作来支撑生活的现状,反映出来的是残障人群社会保障和公民权利方面的短板。

国家有关方面多次强调,“让每一个人都有尊严的活着”,这不仅涉及公民相关的诸多基本权利问题,更涉及他们的劳动保障、社会保障以及获得较多的收入等广泛问题。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社会分工和社会分配不公的原因,一些残障人群始终处于社会生活的底层。不仅收入水平低,在法律法规等诸多方面也缺乏一些具体的对残障人群保障的措施。譬如,北京市在制定残疾人保障办法的时候,明确要求单位的就业职工中残疾人的比重必须占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达不到最低标准的还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是一个非常严格的标准,但事实上,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无法做到。就业难是残障人群权利落实不到位的一个方面,其他方面的诸如社会保障金、教育、就医等方面的保障,在一些城市同样存在遗漏。

最新数据显示,35年来,我国经济总量增长了142倍,城镇居民收入增加了71倍,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59倍。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GDP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保障好残障人群的物质生活权益,理论上并不是一件多难的事情。一些地方经济飞速发展,也有余力、有财力完全保障好相关弱势群体的权益。如果说,在时下的经济发展现状之下,一座城市如果仍然存在大量弱势群体生活困难、保障无着的话,只能说明关爱弱势人群的意识不强、思想上缺乏真正的重视。

徐州市“调研”残障人群三轮车现象,是整治不良交通秩序的一个“切入点”,但在这一“切入点”之外,更应从深层次考虑和分析残障人群的基本诉求,并将政策方面对残障人群的保障真正落到实处。残障人群生活的更美好,社会才会更美好;残障人群社会保障的“短板”补足了,才是真正对社会短板的补足。关爱残障人群,可不仅仅是“允许”他们开三轮车,也并不仅仅是将他们的车辆给予明确标注,解决问题,“功夫在诗外”!(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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