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招聘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西北师范大学大四女生刘唯一认为这是户籍就业歧视,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于是向人社部、国资委分别寄去公开信。国资委官方微博回应称,“根据单位属性、岗位需求和现有条件,我们确定了本次招聘的用人标准”,但并未回应这个招聘要求是否涉嫌户籍歧视。
国资委能及时作出回应值得肯定,可惜这个回应并无实质性内容,既没有回答“具有北京常住户籍”是不是户籍歧视,也没有说明设置这个招聘条件的理由。所谓“根据单位属性、岗位需求和现有条件”云云,更像是套话、空话,让人不明所以。
国资委是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其招聘对象仅限北京户籍人员,这一做法让人惊讶。从促进就业公平的角度看,即便是北京市某个部门的招聘,也不应该设置这样的门槛,何况是中央部委的公开招聘。
严格来说,国资委眼里不该有“本地人”、“外地人”之分,因为你不是某个地方的单位,而是全国人民的政府机构,应该对全国所有地方的求职者一视同仁。很难想象,美国某个政府机构的招聘对象会仅限于常住华盛顿的人口。
尤其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今年6月初,国资委和教育部共同印发《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国有企业招聘坚持“零歧视”,“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严禁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对性别、户籍、学历、院校等条件进行限制”。
国资委如此旗帜鲜明、铿锵有力地要求国有企业,墨迹未干,言犹在耳,现在自己却在招聘中设置“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的歧视性门槛,何其讽刺又情何以堪!想必国资委不会不懂“上梁不正下梁歪”的道理。
用人单位有自主选择人才的权利,但前提是不能侵犯求职者公平竞争的权利;用人单位可以择优录用人才,但不能事先将一部分求职者排除在竞争大门之外。“就业公平”的实质并非结果均等,而是指机会平等——不管求职者是男是女、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是不是名牌高校毕业,都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由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如果用人单位事先剥夺一部分求职者的竞争机会,就构成了就业歧视。
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刘唯一认为国资委此次招聘“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确实是有道理的。
目前就业形势严峻,而在招聘市场上,一些用人单位设置种种不合理乃至稀奇古怪的招聘门槛,制造了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比如性别歧视、户籍歧视、院校歧视以及身高歧视、相貌歧视、血型歧视等。这些就业歧视不仅加剧了高校毕业生就业难,而且阻碍了人才的正常流动和合理配置,对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利。
在此情况下,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在反就业歧视上作出表率,带头清除歧视性招聘门槛,为促进就业公平作出贡献,这是“公家”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反之,如果政府机构带头制造就业歧视,其他单位势必纷纷仿效而无所忌惮,所谓“就业公平”将永远是镜花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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